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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發展基金電影製作融資計劃(融資計劃) - 常見問題

 
題號 問題
 
1. 問: 融資計劃有否設立截止申請日期?
  答: 融資計劃全年接受申請,沒有截止申請日期。
 
2. 問: 申請融資計劃的費用多少?
  答: 申請費用全免。
 
3. 問: 如何索取申請表格及申請指引?
  答: 申請表格及申請指引可於本網頁(www.fdc.gov.hk)下載,或親臨香港電影發展局秘書處索取。
 
4. 問: 哪些電影曾獲電影發展基金融資?
  答: 請參閱本網頁「獲批項目」內的「電影製作融資計劃」融資/資助項目概要,有關資料將每月更新。
 
5. 問: 融資計劃有否設定每年融資限額,例如每年的總政府融資金額及每年融資的電影數目?
  答: 融資計劃沒有就每年的總融資金額及電影數目訂作出任何限額。
 
6. 問: 有否要求申請人須有電影製作經驗?
  答: 申請人、監製及導演之中或其中任何組合須在緊接本申請日期之前須曾經總共製作最少2部上映電影。
 
7. 問: 對申請人資格方面有甚麼規定?
  答: 申請人須為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或前身條例(根據第622章第二條的釋義)成立和註冊的電影製作公司。
 
8. 問: 對主要電影製作人員參與其他電影製作方面有甚麼限制?
  答: 申請人在同一時間只可就不多於2項獲批准的電影計劃接受政府融資。為此:
  1. 倘若申請人,其聯營公司或合夥人在提交本申請的日期時成功就2部或以上的電影計劃獲得此基金計劃的財政支持,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2. 倘若本電影計劃的監製在提交本申請的日期時正以監製身份參與2部或以上根據此基金計劃正在製作的獲批准的電影計劃(本電影計劃除外),則任何涉及這位監製的申請將不獲受理;以及
  3. 倘若本電影計劃的導演在提交本申請的日期時正以導演身份參與1部或以上根據此基金計劃正在製作的獲批准的電影計劃(本電影計劃除外),則任何涉及這位導演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9. 問: 對主要工作人員和演員的國籍有甚麼限制?
  答: 所有導演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此外,在下列其中任何2個主要演員的類別中,每個類別最少有1名受僱人士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1. 男主角;
  2. 女主角;
  3. 男配角;及
  4. 女配角
 
10. 問: 有否限制電影類型?
  答: 電影發展基金鼓勵創作自由,歡迎申請人就不同類型的商業性劇情片電影,但不包括紀錄片,向電影發展基金作出融資申請。
 
11. 問: 融資計劃是否接受短片製作的申請?
  答: 電影必須為至少供香港的電影院作商業放映的劇情片電影。
 
12. 問: 劇本上有甚麼規定?
  答: 劇本必須以電影行業一貫模式編寫,並向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登記。
 
13. 問: 把劇本提交予電影發展局秘書處後,可否再次修改劇本?
  答: 可以。
 
14. 問: 電影上映方面有甚麼規定?
  答: 製作完成的電影計劃必須根據《電影檢查條例》(第392章) 獲取核准證明書,並在香港的商業電影院放映。
 
15. 問: 製作預算有否限制?
  答: 製作預算不得超過6,000萬港元。
 
16. 問: 如果最終製作費用超出預算,政府會否分擔超出的金額?
  答: 政府不會負擔超出的製作費用,超資金額須由電影製作公司負責承擔。
 
17. 問: 「片花」可否當作投資本金?
  答: 一切由賣「片花」(即預售尚未完成製作的影片) 所得的金錢應被視作電影的收入,而非投資本金。在與政府簽訂投資協議及開立收款帳戶後,申請人須立即把所有已收的收入存入收款帳戶,由國際銷售代理按投資比例分賬給包括政府在內的融資方。
 
18. 問: 宣傳及發行費用可否列入製作預算內?
  答: 製作預算只限用於電影製作之上,宣傳及發行費用應由電影製作公司負責以墊支方式籌集,由電影收入中支付。
 
19. 問: 對電影的銷售及發行開支方面有否限制?
  答: 銷售及發行開支(包括宣傳及廣告費用)的總上限為港幣100萬元或製作預算的15%(以較高者爲準),或經政府批准的更高金額。
 
20. 問: 基金融資金額有否設定上限?
  答: 發展基金為每部獲批准的電影計劃提供的融資的上限為900萬港元。
 
21. 問: 電影可否接受其他香港政府部門的資助?
  答: 申請人必須未有就電影計劃取得或申請由政府提供的其他財政資助(不論是股權或借款融資、撥款或贊助或其他形式)。
 
22. 問: 申請融資計劃可否接受其他海外資金,例如其他國家政府的融資?
  答: 融資計劃對任何海外投資者向申請融資計劃作出融資不設任何限制,但申請人必須留意相關的合作條款,不得與融資計劃的規定有所抵觸,尤其是當投資者是其他國家政府。
 
23. 問: 除了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外,申請人還須交付那些相關文件?
  答: 其他相關文件包括:對申請人具有管控利益的人士的法定聲明,如董事和股東;申請人有效的公司註冊證書及更改名稱註冊證書 (如有);申請人公司在公司註冊處存檔的最新周年報表,連同秘書及董事更換通知書;申請人審計帳目或財政報告;拍攝劇本;拍攝時間表;主要工作人員和演員的身份證副本;導演的電影履歷;現金流轉列表;其他融資合約或意向書;以及各類合約或意向書。(詳細內容見申請表格第四十八頁)
 
24. 問: 何謂「認證副本」?
  答: 「認證副本」是經申請人的一名公司董事加簽的相關文件,以確認文件真實無偽。
 
25. 問: 除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和其他相關文件外,申請人還須注意甚麼規定?
  答: 擬拍攝電影的拍攝製作工作的任何部分,不得在政府以書面確認收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前展開。
 
26. 問: 如申請不獲批准,申請人可否索回已提交的一切資料和相關文件?
  答: 由於政府及秘書處須保留有關申請表格及申請人所提交的一切資料和相關文件作存檔及審查用途,有關物料將不會發還。申請人應將有關文件複製,以作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