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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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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发展基金(「发展基金」)最初于1999年成立,以资助有利香港电影业长远发展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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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于2007年7月将3亿元注入发展基金,并扩大其适用范畴,为中低成本的电影制作提供部分融资。政府于2015年5月再向发展基金注资2亿港元,并在其下推出新计划,资助制作小型电影的制作经费。电影制作资助计划的试行期已于2018年2月28日结束。
2016年6月,政府向发展基金额外注资2,000万元,作为本地制作粤语电影在内地发行和宣传费用的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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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影发展局秘书处负责管理发展基金。 |
目标
发展基金旨在为有利香港电影业发展的项目和活动在财政方面提供支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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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低成本的电影制作提供部分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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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在内地和海外推广香港电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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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在电影制作和发行各方面培训人才的措施;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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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本地观众对香港电影的兴趣和欣赏能力。 |
申请资格
(a) 电影制作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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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为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或前身条例(根据第622章第二条的释义)成立和注册的电影制作公司。申请人丶监制及导演或其中任何组合须在紧接申请日期之前须曾经总共制作最少2部上映电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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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影片计划须:
为拟于本港的电影院作商业放映的剧情片或动画片电影,预算製作费不超过2,500万港元及片长须达80分钟或以上;
获确定为商业上可行,并得到令政府满意的第三者融资;
在下列其中任何3个主要工作人员和演员的类别中,每个类别最少有1名受雇人士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i)监制;(ii)导演;(iii)编剧;(iv)男主角;及(v)女主角;及
根据《电影检查条例》(第392章)可能具备资格获取在香港境内向公众放映的核准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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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资助其他电影相关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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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申请人必须为在本地注册成立的电影业机构或相关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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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计划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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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申请费用全免。有关申请的程序及资格,申请人应查阅相关的申请指引。申请表格及申请指引可在此下载:
(a) 电影制作融资:
有关申请程序和资格的「常见问题」,请按此参阅。
(b) 资助其他电影相关计划:
(i)
一般项目计划:
(ii)
影片參与香港境外影展計划:
(iii)
香港电影(粤语版本)在内地发行上映计划:
合约安排
有关为电影制作提供部分融资的申请,成功申请人将与政府履行相关投资合约,有关电影制作融资的文件及合约的范本请按此下载。此外,电影制作融资的成功申请人亦须向政府提交文件,证明拥有相关电影的知识产权权益。
发展基金的申请表格及申请指引亦可在以下地点索取:
香港电影发展局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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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
税务大楼40楼 |
电话 : |
(852) 2594 5846 |
传真 : |
(852) 2824 0595 |
电邮地址: |
info@fdc.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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