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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中华文化电影制作资助计划

<div class='newTag'>新</div>弘扬中华文化电影制作资助计划
概要

计划旨在鼓励香港导演发挥创意,以中华文化为题材制作电影。通过电影的力量,把中华文化的魅力、价值和智慧传递给观衆,传承中国文化的精髓。

计划资助最多两部电影,获资助的电影计划将会获最多港币1,000万元1的资助。本计划仅接受剧情和动画长片的申请。

申请资格:
  • 计划的申请人必须为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或前身条例(根据第622章第二条的释义)成立和注册的电影制作公司;
  • 监制必须在过去20年有最少一部其监制或导演的电影已经在香港或内地电影院公开上映;或于过去曾最少有一部其监制或导演的电影获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电影」或「最佳导演」提名;
  • 导演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在过去十年内最少有两部其执导的电影已经在香港或内地电影院公开上映;
  • 在以下两个类别中,最少有两人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 (a) 主演/主要配音演员;及
    • (b) 男女配角/配音演员。
  • 申请人可就牵涉到中华文化、历史或典故等的内容向第三方的学术或文化专家顾问谘询专业意见,并提交顾问的简介和专业资格证明(如有);
  • 最少30%的线下支出在香港使用;及
  • 最少三个以下的工作项目中,须有最少一名工作人员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监制、编剧、摄影、动作设计、美术指导、服装造型、剪接、原创电影音乐、原创电影歌曲、音响效果及视觉效果。

申请

申请费用全免。有关申请的程序及资格,申请人应查阅相关的申请指引。申请表格及申请指引可在此下载:

1 获资助的电影计划,如制作费不超过港币1,000万元,将会获政府资助全部制作费;如制作费超过港币1,000万元,则会获得港币1,000万元的资助,并由申请人负责寻求其他投资以填补差额。

申请日期:
  • 2025年2月28日至9月1日下午6时正(格林威治时间(GMT+8))或之前接受申请。

如有查询,请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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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影发展局秘书处

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
税务大楼40楼

电话:

(852) 2594 5846

传真:

(852) 2824 0595

电邮地址:

info@fdc.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