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發展基金

電影製作資助申請的合約安排

當申請獲得批准後,政府會安排與申請人簽訂資助合約。但在簽訂合約前,申請人必須符合一些條件,包括提交文件,證明擁有相關電影的知識版權權益。為便利申請人符合這些條件,政府已編製了這些文件的範本,供申請人使用。但現階段只能提供英文版本。而中文譯本正在編製中。英文版範本載列如下:

證明擁有知識產權權益的文件

  1. 導演聘用協議
  2. 個人監製聘用協議
  3. 編劇聘用協議
  4. 演員聘用協議
  5. 剪輯師聘用協議
  6. 作曲師聘用協議
  7. 填詞人聘用協議
  8. 配樂師版權協議
  9. 攝影指導聘用協議
  10.美術指導聘用協議
     
     

視乎情況,申請人可能需與電影工作人員簽訂聘用補充協議。有關補充協議範本現載列如下,供申請人使用:

  1. 導演聘用補充協議
  2. 個人監製聘用補充協議
  3. 編劇聘用補充協議
  4. 演員聘用補充協議
  5. 剪輯師聘用補充協議
  6. 作曲師聘用補充協議
  7. 填詞人聘用補充協議
  8. 攝影指導聘用補充協議
  9. 美術指聘用導補充協議
     
     

當申請人已符合有關的條件後,政府便會與申請人履行有關資助合約。這些資助合約包括:

  (i) 製作資助協議
  (ii) 定義總綱附表
  (iii) 各方協議
  (iv) 政府押記
  (v) 洗片室抵押持有人協議
     
     

注意

  1. 上述文件範本只供作參考之用。若對文件範本上的條款有任何疑問,申請人應徵詢自己的法律顧問或其他專業顧問。

  2. 上述文件範本是參考「電影融資及製作法律文件指南」(指南)而製定。這「指南」是由方和 吳正和 律師行、高文律師事務所及金杜律師事務所編製的。

  3.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不會對上述文件及協議範本內容負責,亦不會對範本的準確性,完整性或適合性有任何陳述,及鄭重聲明不會對任何因採用或部份採用文件範本內容而導致任何損失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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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2008